转自:上观新闻
当地时间1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李在明出席了当天的宣判并表示将提出上诉。
根据韩国相关法律,如果李在明被处以罚款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70元)以上的刑罚,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同时在5年内失去选举权,这也就意味着他不能成为总统候选人而参加下届总统大选。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20届总统选举期间接受电视台采访及国会国政监察过程中“公布了虚假事实”而被移交审判。韩国检方在今年9月30日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称李在明“为了掩盖谎言,甚至制造假证言,侵害了国民选举权,扰乱了司法秩序,犯罪情节严重”。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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